入住當天請攜帶長者身份證(戶口簿)、監護人身份證(原件)。
提供二甲醫院以上的身體基本情況檢查報告;近三個月無傳染性疾病及精神疾病的體檢報告,或住院病歷復印件、出院小結、疾病診斷證明等,并加蓋有醫院公章。
為保證入住長者的安全和健康,暫不接收患有傳染病等不適合集體生活的長者。入住后,醫護人員會對長者的健康狀況和生活能力進行評估,工作人員將根據評估結果制定護理計劃并實施。
除了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具,其余如長者衣物鞋襪(有名字標識),藥品、輪椅、拐杖、自身營養品等需自備。如有需要機構代購的,可以按照機構《長者額外費收費標準表》進行操作。
家屬應向工作人員介紹長者的日常生活習慣、興趣愛好、飲食習慣、禁忌、注意事項等。
禁止攜帶剪刀、剃須刀、各類刀具等銳器。
不要攜帶貴重物品(首飾、貴重證件、現金等)避免丟失。
長者需要在機構內使用藥物必須附有醫院病歷、處方或醫囑,并經本機構醫生同意、家屬簽署《自備藥物委托發放同意書》后方可使用。
家屬需帶長者外出,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。
為了保障長者的休息時間和質量,建議家屬來訪時間:8:00-12:00和14:00-20:00 。
長者的自備藥物或用物如果不足,工作人員會提前3天通知家屬,家屬應及時把藥物或用物補給機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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